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》(浙教办高教〔2019〕46号)及《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》(金职院办〔2020〕55号)规定要求,现将我校202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http://www.ky.zjedu.gov.cn/填写(或上传)结题报告并提交结题申请,同时将纸质结题材料(含结题报告、结题材料,结题报告模板见附件)一式三份与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一并报送科技处1101室。
二、我校结题材料截止接收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结题要求
(一)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,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。
(二)不同类型成果,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。
1、论文成果
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,且项目负责人须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;如预期成果为多篇论文,其他论文也可以是课题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,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,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、统一的立项号(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)。
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,但需完整、清晰,经与原件核对一致,并在目录、正文做好标注。其中:
⑴.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、目录、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;
⑵.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;
⑶.在线发表、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。
2、软件系统,以下形式之一:
⑴.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;
⑵.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,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。
3、研究报告
正式的研究报告,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。
4、著作/教材等出版物
正式出版物1份,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。
5. 专利
⑴.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,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;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;
⑵.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,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。
(三)2019年以后立项的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作为第一作者在《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学术期刊目录》或更高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1部,论文或专著必须和研究内容紧密相关。
四、不予结题的情况
1.提交的成果形式、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;
2.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;
3.论文未正式发表(含录用通知、清样稿、网上打印稿);
4.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。
5.研究周期不满一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,2016年(含)之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。